以义割恩 yǐ yì gē ēn
- 以义割恩 [yǐ yì gē ēn]
义:道义。用大义割断私恩。指秉公办事,不殉私情。
- 以义割恩 [yǐ yì gē ēn]
为正义公理而割舍私人间的恩情。
《汉书.卷九七.外戚传下.孝成赵皇后传》:「恩之所不能已者,义之所割也」句下唐.颜师古.注:「言以义割恩也。」
以义割恩,成语,作谓语、定语。 义:道义。用大义割断私恩。指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。出自 《汉书·孝成赵皇后传》:“夫小不忍乱大谋,恩之所不能已者义之所割也。” 现指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。
拼音:yǐ yì gē ēn 繁体:以義割恩
拼读:以(yi3)|义(yi4)|哥(ge1)婀(e1),割(ge1)|恩(en1)
出处:《汉书·孝成赵皇后传》:“夫小不忍乱大谋,恩之所不能已者义之所割也。”
释义:用义来割断私人之间的恩情,即大义灭亲之意。
「以义割恩」近义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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