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入人罪 chū rù rén zuì

出入人罪 [chū rù rén zuì]
  1. 指法庭裁判错误,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,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。

出入人罪 [chū rù rén zuì]
  1. 谓裁判失当,误以有罪为无罪,以无罪为有罪也。

    《唐律疏议·断狱·官司出入人罪》:「即断罪,失于入者,各减三等,失于出者,各减五等。」。

拼音:chū rù rén zuì 繁体:齣入人罪

拼读:吃(chi1)乌(wu1),出(chu1)|日(ri1)悟(wu4),入(ru4)|日(ri1)恩(en2),人(ren2)|资(zi1)卫(wei4),罪(zui4)

出处:《唐律·断狱》:“即断罪,失于入者,各减三等;失于出者,各减五等。”

释义:犹言枉断人罪。

「出入人罪」近义词

故入人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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