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理不容 tiān lǐ bù róng

天理不容 [tiān lǐ bù róng]
  1. 天理:天道;容:容忍、宽容。旧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
    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~,人心不服。 ◎明·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四十二回

天理不容出自《朱砂担》,解释:旧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
拼音:tiān lǐ bù róng 繁体:天理不容

拼读:特(te1)衣(yi1)安(an1),天(tian1)|了(le1)蚁(yi3),理(li3)|波(bo1)悟(wu4),不(bu4)|日(ri1)翁(weng2),容(rong2)

出处:元·无名氏《朱砂担》第四折:“才见得冤冤相报,方信道天理难容。”

释义:天意不能原谅。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
「天理不容」近义词

天理难容 人神共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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